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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拆迁补助专项税务筹划
发布时间:2019-08-27 浏览次数:

  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,关于发布《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,文件规定: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助所得,完成搬迁当年或者第五年,应并计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,适用税率25%,如果企业注销清算,注销当年就要并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,如果个人持股,股东对拆迁收入的分红,交完25%的企业所得税之后,还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,共计40%的税收金额。

       我们专业的财税团队,利用合法的筹划节税方案,可以实现节税80%以上,为企业和股东带来最大的税收利益。我们的收费按照节税金额的15%--20%收取,不成功不收费。

我们的筹划方案都有税法依据,采用下列方式筹划:调整合理的搬迁支出,改变有利的纳税地点,选择有利的纳税方式等等,合法的达到税费最低。

       我们工作流程:(1)税费测算;(2)签订协议;(3)预收诚信金;(4)制定方案,(5)整理财务资料,(6)办理涉税手续,(7)缴纳小额税款,取得完税凭证;(8)股东分红划转;(9)取得税务完结资料;(10)咨询费结算。

      我们的团队,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,是一支知识层次高、财税业务精、创新能力强、综合素质好的专业服务队伍,具有专业知识丰富、行业经验深耕、策划能力出色、人脉关系广泛的特点,许多疑难复杂的涉税事项,均可委托我们圆满解决。

 

     联系电话:朱老师  1370681936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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