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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计扣除
发布时间:2019-08-27 浏览次数:

  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摊销。无论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,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。

    税法对税前可加计扣除研究的开发费用有严格规定,我们珠峰事务所熟悉各项加计扣除政策,可以提供账务处理指导、税务咨询等服务,并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审计,出具《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审核报告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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